4月13日,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卫星石化)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度报告内容,卫星石化2020年营业收入达107.73亿元,同比2019年下降了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1亿元,同比增长30.5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卫星石化总资产达323.41亿元,同比增长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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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表示,受到全球新冠疫情与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影响,上半年全球需求下降。虽然下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球需求逐渐回升好转。但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较之2019年还是有所下降。
卫星石化有望成为长三角主要氢气供应商
资料显示,卫星石化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石化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首家拥有超百万吨丙烯、超百万吨丙烯酸及酯完整C3产业链的上市企业,是目前国内最大丙烯酸及酯、高分子乳液以及高吸水功能性材料的生产企业。
近年来,卫星石化积极布局新能源材料及氢能业务。
自2019年成立子公司卫星氢能科技开始,卫星石化在氢能产业领域不断拓展,积极参与氢能利用技术开发、加氢站建设等。
在合作方面,卫星石化不仅与浙能集团在氢能领域达成深层次合作,还加入了“长三角氢能基础设施产业联盟”并成为副理事长单位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3月,卫星石化与法国液化空气集团签署《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卫星石化将与液空中国合作,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的氢气充装站,二期建设年产11000吨的液氢装置及配套设施。
目前,卫星石化的年产90万吨PDH装置副产氢气为3.6吨/年,后续连云港项目两阶段全部投产,副产氢气将达约14万吨,再加上独山港新建年产80万吨PDH装置获得的副产氢气,卫星石化有望成为长三角地区主要氢气供应商。
原标题:卫星石化:与液空、浙能等合作,有望成为长三角主要氢气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