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5日,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据了解,招标范围包含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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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2-05-05 11:50 来源:电力招标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5日,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据了解,招标范围包含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公告中提出,要求投标人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具有已完成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原文如下:

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36-ZB202208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1-220174-04-01-523696,招标人为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一期项目一汽弗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其中分为生产区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生产生活配套区建筑约为12万平方米;生产区共有建筑15栋,1栋主要生产车间(119172.13平方米),余下皆为该主厂房的配套厂房;生产生活配套区为行政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4092 平方米)、食堂、员工室内活动中心与6栋宿舍楼(单体建筑面积13706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汽车大路10888号,汽车大路以南、乙五路以西、长沈路以北。

2.5工程计划工期:从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

2.6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DB22/300-2001)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具有已完成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3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关网页截图,相关网页截图的信息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将不予以认可。

3.4财务要求:投标人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中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2投标人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 号)文件要求,按照此规定,应参加评价而未参加评价、信用评价为D级暂停承接新的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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