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该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氢气提纯单元、氢气液化单元、液氢储运单元、加氢站以及供气管网、尾气压缩机组、氮气压缩机组、氢气压缩机组、充装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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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产品久泰万吨级液氢项目获批

2022-04-11 09:48 来源: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该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氢气提纯单元、氢气液化单元、液氢储运单元、加氢站以及供气管网、尾气压缩机组、氮气压缩机组、氢气压缩机组、充装站房、办公生活区等。项目以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合成气为原料制取液氢及氢气,氢气提纯规模为15000Nm3/h、氢气液化规模为30t/d、加氢站规模为75kg/h。项目总投资7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万元,占总投资0.67%。

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充分利用久泰新材料公司项目的合成气尾氢资源,依托空气化工产品公司氢气提纯液化及储运技术,双方优势互补,投资7.25亿元建设年产10000吨液氢装置及配套加氢站。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氢气提纯单元、氢气液化单元、液氢储运单元、加氢站以及供气管网、尾气压缩机组、氮气压缩机组、氢气压缩机组、充装站房、办公生活区等。项目以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合成气为原料制取液氢及氢气,氢气提纯规模为15000N立方米/h、氢气液化规模为30t/d、加氢站规模为75kg/h。项目总投资7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万元,占总投资0.6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应满足所在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布局要求,否则我局依法撤销环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输气管道及工艺设备均为全密闭,工艺装置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解析尾气返回久泰甲醇合成装置;氢气储罐、装车过程产生的氢气蒸气收集后返回液氢单元回用。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车间冲洗废水一并依托久泰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依托久泰乙二醇项目中水回用水站处理。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吸附塔定期更换的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催化剂、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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