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氢能示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该项目总投资为2200万元,将建设输氢管线,约1200米管道;管径:50mm;压力2.5MPa;建设加氢综合能源站(氢气、充电桩和LNG合建),包括加氢充装加压装置,加氢规模为500kg/d。详情如下:攀枝花市氢能示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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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200万元!攀枝花市氢能示范项目比选公告发布

2022-04-02 10:42 来源: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近日,攀枝花市氢能示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发布,该项目总投资为2200万元,将建设输氢管线,约1200米管道;管径:50mm;压力<2.5MPa;建设加氢综合能源站(氢气、充电桩和LNG合建),包括加氢充装加压装置,加氢规模为500kg/d。

详情如下:

攀枝花市氢能示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3-510499-04-01-770014】FGQB-0024)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3-510499-04-01-770014】FGQB-0024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攀枝花市花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一)建设输氢管线。约1200米管道;管径:50mm;压力<2.5MPa;(二)建设加氢综合能源站(氢气、充电桩和LNG合建)。包括加氢充装加压装置。加氢规模500kg/d

2.4 计划工期:6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5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证书查询截图);②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③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4月01日12时30分 至 2022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4月01日12时30分至 2022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攀枝花市花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涛

电话:15182702470

2022年04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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