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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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制氢视同储能容量 山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1-04-12 08:50 来源: 山东省能源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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