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涉及氢能拖车补贴:
购置电动拖车按照购置费用的50%予以补贴,普通电动拖车每辆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氢能拖车补贴参照普通电动拖车补贴标准执行。
租赁电动拖车按照每年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贴,普通电动拖车每辆车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6万元,氢能拖车补贴参照普通电动拖车补贴标准执行。
每辆氢能拖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电动或氢能拖车补贴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电动车辆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二)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并且为电动拖车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
(三)购置申请人须承诺电动拖车为深圳港服务5年。
第五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电动或氢能拖车购置补贴,应当在该车辆购置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港口企业承包商提供营业执照和与港口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
(二)车辆购置合同;
(三)车辆购置发票;
(四)为深圳港服务5年的承诺书。
申请人申请电动或氢能拖车租赁补贴,应当在该车辆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企业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租赁合同;
(三)车辆租赁发票。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