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0日,特锐德及金山股份分别发布公告称,特锐德控股子公司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因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丹东市中院提起了诉讼申请,要求金山热电赔付违约金、投资损失、调峰辅助服务费损失等共计超7.4亿元。据披露信息显示,2017年原告丹东赫普热力电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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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子公司起诉金山热电 索赔超7.4亿元违约金和调峰辅助服务费用

2020-11-11 09:18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0日,特锐德及金山股份分别发布公告称,特锐德控股子公司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因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丹东市中院提起了诉讼申请,要求金山热电赔付违约金、投资损失、调峰辅助服务费损失等共计超7.4亿元。

据披露信息显示,2017年原告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赫普热力电储能在被告场地内建设固体电蓄热锅炉,在供暖季为金山热电提供调峰辅助服务,并以电网公司调度批复的调峰电量作为双方结算效益分成的依据,合作期限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37年3月1日止。同时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具有排他性,金山热电不得与赫普热力电储能以外的调峰项目(包括与本合同相同或有类似的项目)再行签订合作协议。

特锐德称赫普热力电储能依约完成固体电蓄热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投运,项目投运良好。但后续因金山热电违反合同排他性约定对供热机组另行技术改造,且金山热电先行使用其该改良技术进行调峰、无正当理由拒绝投运电蓄热锅炉等违约行为。特锐德表示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未果,故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

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请求解除《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并请求金山热电支付2019年至2020年供暖期调峰辅助服务费2411.9万元,请求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31988.2万元,请求赔偿未将负荷率调至50%造成的调峰辅助服务费损失共计2491.51万元,请求赔偿2019年11月1日至23日拒绝投运电蓄热设施调峰造成的调峰辅助服务费损失317.21万元,请求赔偿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不配合原告报价导致不能中标给原告造成的调峰辅助服务费损失1078.63万元,请求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原告造成的2021至2037年可获得利益损失35983.8万元等,合计涉案金额超过7.4亿元。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认为,丹东赫普公司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目前该案件已经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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