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5G通信基站专场交易的通知,在售电侧通过售电公司分别代理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的5G基站参与市场,除5G基站电量外的其余电量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由售电公司与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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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组织开展2020年5G基站专场电力交易 售电企业协商确定峰谷平电价

2020-10-27 09:29 来源: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5G通信基站专场交易的通知,在售电侧通过售电公司分别代理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的5G基站参与市场,除5G基站电量外的其余电量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售电侧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分时交易电价,售电侧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分时交易电价与现行燃煤发电机组上网基准价的价差,由贵州电网公司通过目录电价传导给电力用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5G通信基站专场交易的通知

各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各地区供电局、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有关售电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 2020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9〕22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降低我省5G基站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593号),为加快我省5G通信网络建设,助推5G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5G通信基站专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主体

(一)电力用户: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

(二)发电企业:符合贵州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已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火电企业。

(三)售电公司:符合贵州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已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

二、交易组织及方式

(一)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5G通信基站用电量通过售电公司统一代理参与交易,每个用户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代理交易。每个供电局以县区局为单位,将所管辖范围内用户的5G通信基站计量点统一汇总在一个结算户号下进行结算。

(二)在购电侧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由售电公司与火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确定交易电价及交易电量。

(三)在售电侧通过售电公司分别代理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的5G基站参与市场,除5G基站电量外的其余电量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

(四)交易组织时间交易组织分为2020年和2021年,具体如下:

1.交易周期:2020年11月、12月

交易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1月月度交易窗口期内。

2.交易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交易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三、交易电量

(一)购电侧由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确定交易总量及各月分月电量。

(二)售电侧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专场交易售电合同,确定交易总量及各月分月电量。

四、交易电价及电费

(一)购电侧

1.购电侧交易电价由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协商并在交易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购电侧交易电费为参与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以购电侧交易电价。

(二)售电侧

1.参与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

2.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售电侧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分时交易电价,并在售电合同中明确。

3.参与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交易电费为实际分时交易用电量乘以分时交易电价。

五、交易合同

(一)购电侧由售电公司与火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交易,签订市场化交易购售电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双方信息、合同价格、合同期限、双方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及解除、争议处理等。

由售电公司、火电企业和各地区供电局签订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三方信息、合同价格、合同期限、三方责任和义务、价差传导方式、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及解除、争议处理等。

(二)售电侧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售电合同,成交电量分解到月度,明确交易电价、电量、时间等。

六、交易结算及偏差考核

(一)购电侧:参加专场交易的售电公司与火电企业在交易购售电合同签订后,按其代理5G用户每月实际交易电量进行结算,专场交易月度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偏差考核;当超计划电量用电时,超计划用电量仍按照专场交易合同电价继续与签约电厂进行结算。

(二)售电侧:对于电力用户月度实用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的情况,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偏差考核事宜,并在售电合同进行明确结算方式;对于电力用户月度实用电量超计划电量用电的情况,超计划用电量仍按照专场交易售电合同电价与签约售电公司进行结算。根据黔发改价格〔2020〕593号文件,本次专场交易采用价差传导模式。售电侧峰谷平三个时段的分时交易电价与现行燃煤发电机组上网基准价的价差,由贵州电网公司通过目录电价传导给电力用户。

七、其他

1.各地区供电局会同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做好本区域内5G基站计量点的梳理,完善行业类别、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不含基本电价、基金及政府性附加)等信息后,每个供电局以县区局为单位,将相关计量点统一汇总在一个结算户号下,以此结算户号参加市场化交易,同时向交易中心提供此结算户号的计量点清单信息。

2.参加市场化交易的5G基站计量表必须具备分时计量条件。

3.专场交易电量计划不能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也不能用作售电公司代理的其他用户结算。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5.各售电公司与5G通信基站运营企业自行协商,确定代理关系,代理电力用户参与交易。

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联系人:

刘少秋

联系电话:15285579994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人:

李俊

联系电话:150859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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