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一汽汽车召回两款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的通知,一汽汽车表示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江苏智航新能源制造过程中的原因、导致动力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存在引起动力电池自燃的安全隐患。据了解,2019年11月,26日,工信部曾约谈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求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对已销售产品开展自查整改,针对产品质量问题逐条提出解决措施,并对研发、生产、检测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梳理和整顿优化。这也是国内首例被工信部约谈的动力电池企业。
此次召回详情如下: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日前,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召回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31日生产的解放CA5020XXYBEV31、CA5040XXYBEV31型两款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共计319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造过程中的以下原因导致电池包内单体一致性差问题:1、分容工序中电芯周围环境温度直接影响了容量测试的准确性;2、电芯与电芯的摆布密度过大;3、温控系统能力不足等。造成车辆运行、充电、停放过程中,动力电池因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导致热失控,从而引起动力电池自燃,存在安全隐患。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采取以下召回措施:1、将电池包拆箱后,记录所有单体电池的单体电压数据,将所有压差在300mv以上的电池更换;2、将电池包拆箱后,检查所有单体电池的外观,将所有外观有问题(生锈、漏液等)的电池更换;3、对压差在300mv以内的电池进行均衡维护,对于均衡维护后一致性达不到要求的电池进行更换;4、对于完成电池均衡维护的电池包进行充放电检测及进行气密性检测,达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方可出厂;5、优化BMS(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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