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监管,落实电力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电力设备可靠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江苏能源监管办自2019年5月-10月对省内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2019年5月29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省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组织电力企业统计近三年(2016-2018年)设备故障情况,全面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电力设备安全现场督查,共督查电力企业34家,发现问题隐患1282项。
针对此次专项监管发现的各类问题,我办提出相关监管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加强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燃煤电厂要加快推进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进度。二是要加强火电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健全配煤掺烧管理制度,确保机组安全运行。三是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全面梳理排查影响机组稳定运行的涉网安全隐患。四是要加强GIL管廊设备管理,确保GIL管廊设备安全运行。五是要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水平,切实防范电力安全事故。
原标题:江苏能源监管办完成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