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永泰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建设用地7.0478公顷、未利用地2.2695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1438公顷、未利用地8.094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0.6269公顷,由永泰县人民政

首页 > 储能 > 储能技术 > 抽水蓄能 > 政策 > 正文

220.6269公顷!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获批复

2018-11-19 11:43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11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永泰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建设用地7.0478公顷、未利用地2.2695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1438公顷、未利用地8.094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0.6269公顷,由永泰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

政策原文如下:

1111.png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72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泰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建设用地7.0478公顷、未利用地2.2695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1438公顷、未利用地8.094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0.6269公顷,由永泰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永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要求报自然资源部。

五、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督促项目用地单位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六、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最后一天报名!2018年11月20日-11月21日,2018储能产业培训第一期将在北京开课。报名联系张老师:13191816562。

北极星储能网.jpg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