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其中提出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为11万亿千瓦时,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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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征意见!2030年全国统一消纳责任权重40%

2021-02-10 08:59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其中提出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为11万亿千瓦时,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各省(区、市)能源局,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等目标要求,进一步促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以下简称807号文)要求,组织研究提出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现征求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为确保完成任务,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二是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逐步减小各地区差异,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三是实行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为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

四是充分考虑发展实际,合理设置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按目前各地可再生能源在建和待建项目布局,研究确定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

五是一次性明确发展预期,逐年滚动调整.一次性下达2021-2030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各地按照发展预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二、边界条件

(一)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考虑到水电和核电建设等存在波动或不确定性,为确保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目标实现,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能空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年按16.6%考虑.

(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030年为60亿吨标准煤,2021年为51.2亿吨标准煤.

(三)全社会用电量.2030年为11万亿千瓦时,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

三、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一)关于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在2020年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完成2021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以及各地区电力需求增长、可再生能源装机及资源条件、当年预计并网装机情况、本地消纳能力和跨省跨区输送电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

(二)关于2022-203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都达到同等消纳责任权重。

经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三)对已超过2030年目标的省份,在每年消纳责任权重设置上,不能低于上一年的完成情况,当达到并保持70%以上时,消纳责任权重可以在70%以上浮动。

四、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一)关于2021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二)关于2022-2030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全国统一增幅的方式逐年提升。即2030年全国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与2021年全国实际完成情况之差,平均到9年,则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经测算,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2021年预期完成情况为12.7%,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五、有关要求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规模、低成本、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制度机制.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和派出机构认真研提意见.2月26日前将意见报我局新能源司.

对2021年除本地区消纳责任权重外,需详细提供本地区预测全社会用电量、分品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并网装机容量、预测发电量、跨省跨区通道预计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占比等数据.我们将统筹全国情况后明确2021年各省(区、市)消纳责任权重。

附件:

1.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议

2.2022-203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建议

3.2022-203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建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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