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确定了发电企业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长)使用化石燃料和掺烧化石燃料的燃煤、燃油、燃气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4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