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出省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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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解读

2020-08-07 08:5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出省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600万元奖补。

一、起草背景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今年全国“两会”上,充电桩、换电站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中央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作出重要部署,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河南省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基本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但由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方面问题,制约着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发展瓶颈,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聚焦“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注重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从三个方面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发展。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多方努力增加充电桩数量。一是细化和完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扩大充电桩数量,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园区(景区)、公路沿线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是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依托分时共享系统实现存量充电设施共享共用,提高利用效率,最大程度为用户提供充电的便利。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主要从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电价优惠、配套电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一是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建立运营奖补机制,树立充电运营服务导向;二是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项目用地;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融资增信、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等;四是给予价格支持,将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全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继续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根据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等。五是简化服务流程、压减办电时间,提前做好配套电网的建设改造工作。

(三)强化运营服务管理,提高群众便利性和获得感。一是建立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一个APP走河南”,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施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等全流程线上申办,彻底解决“找桩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充电服务监督管理,完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规范,开展运营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创建结果作为省级分类奖补的重要依据,树立运营服务管理导向,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三、财政奖补政策新旧文件差异

(一)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公用充电桩省级建设奖补退坡机制。目前,对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以及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充电站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一次性建设奖补会造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重建设、轻运营”,甚至引发设备以次充好、套补骗补等问题。因此,《若干政策》提出实施省级建设奖补退坡机制,2021年起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调整,逐年降低省级建设奖补标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转向运营补贴,发挥财政激励导向作用。二是调动各方支持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积极性。充电桩“进小区难”一直是城镇居民投诉热点,也是制约城镇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为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若干政策》提出省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600万元奖补。

(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近年来,我省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但运行维护较差,在线率、完好率较低,且缺乏相应衍生增值服务,用户投诉率高。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若干政策》提出建立省级财政运营服务奖补机制,对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给予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直流)、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或自用充电设施。

1.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参考其他省市经验,结合我省财政资金安排和企业享受建设补贴情况,暂分两档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考虑到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区域分散,除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投资大、利用率低,为鼓励新能源车主敢远行、能充电,因此,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线率提高到95%,补贴标准提高到0.1元/千瓦时。

2.提供分时共享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场所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充电运营企业可以提供共享服务的,可以享受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


原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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