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新疆电网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新疆电网的公用储能电站。规定指出:凡并入新疆电网运行的储能电站,必须根据并网要求与相关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服从电网调度的统一调度管理。省调直调的新能源场站内配套的储能电站,其发电出力由省调直接调管,其设备由新能源场站自行调管。
此前,新疆发改委印发的《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指出,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而根据新疆《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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