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等光伏侧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分别在2023、2026年前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阿克陶、阜康二期、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及前期论证工作。
此前新疆发改委曾就《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文件指出鼓励发电、售电、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充电状态的,按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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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