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2019年第7号公告进行订正,附件指出,决定保留《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对《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等67个文件进行修订。详细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决定对2019年11月8日印发的2019年第7号公告进行订正。现予公告。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10日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00件,保留文件342件,并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文件67件进行修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能源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国家能源局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