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正在对《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绿色港口等级是表征港口、码头绿色发展程度差异的级别,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表中“战略规划”部分对外公开发布实施了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则可得16~20分,“能源消费”项目中,若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作为发动机动力、燃料电池、蓄电池或电力驱动的港口机械、港作拖轮,采用太阳能、风能、地源、海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即可得相应分数。
据了解,此前江苏镇江开始建设港口岸电储能项目,拟在镇江港港口岸电系统中建设200MWh储能电站,满足水面过驳作业及仓储物流作业需求。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征求《绿色港口评价指南》意见的函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水运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局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在《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105-4-2013)基础上修订形成《绿色港口评价指南》,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互动”栏目“意见征集”下载。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0年2月28日前反馈。
联系人:朱利,18600131276;谢燕,010-65293780。
传 真:010-65290329;
邮 箱:zhuli@wti.ac.cn。
附 件:1.《绿色港口评价指南》
2.《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反馈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0年2月20日
文档附件:
1.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0221
2.《绿色港口评价指南》反馈意见表